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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一月尾去完哈爾濱回來後
便收到一封高等法院寄給我的掛號信
當下真的有點突然
自問沒犯法沒做錯事,怎麼會收到法院信呢?
拆開後,原來是傳召我當陪審員的信件
話說這個公民義務
還真的落在我上頭了,不知是好運還是不好運

信內寫明要在2月26日九時四十分要去高等法院報到
但翻查各個網上資料
發現被選上了也未必一定做得到陪審員
例如被通知當日不用去啦
去了沒被抽中啦等等
而我嘛,其實有想被抽中去見識一下,但又怕被抽中後會阻礙我的自由時間
結果抱著忐忑的心情,來到25日
就看到了以下的公告

 

Screenshot_2015-02-25-19-16-27.png

所以……就是不用去了
還被豁免了兩年當陪審員,是不是該高興呢?

也因為自由了,所以決定了一個即興的計劃
遲些我的朋友應該會知道的了(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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